牛年说牛,求一则关于牛的故事 (急)
小的时候,我睡觉前最大的爱好就是缠着父亲给我讲故事,而且最喜欢听的几乎都是有关动物的。几乎每天如此,到后来爸爸实在找不到新故事了,就把老的故事来回的讲。我好...
2024-03-24
我的原籍有一个实属罕见的姓氏,姓“嫖”。
那是一个偏远小县。说偏远,但不是山区、边区,也不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就在浔阳江边。所谓浔阳江就是当年宋江“他年若得报冤仇,血染浔阳江口”的浔阳江。
故乡小县没什么特色,以前倒是真正的鱼米之乡,如今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纵横县内的溪流河水脏不堪言,原本碧波荡漾,“一网鱼虾一网粮”的青草湖,腐草烂叶充斥湖面,原来湖面微风拂面,带给人们的是菱香莲香,如今是阵阵腐臭味。
回到正题。袁义达、杜若甫编著的《中华姓氏大辞典》里,可以查询到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个、十、百、千都是姓。但那些姓的人,我都没见过,故乡的江边小县城里,倒是有个很是古怪的“嫖”姓。
“嫖”姓人家,只有一户,这户人家闹出了不少笑话。 我出于好奇,曾上门拜访过这户人家。据这家主人说,他们家祖先世代口口相传,说是元末民初时,朱元璋和陈友谅大战鄱阳湖,为避战乱,从江西瓦赛坝搬迁过来的。至于江西瓦赛坝具体在什么位置,江西到底有没有瓦赛坝这么个地方,不得而知。
下面说说这家人家闹的笑话。 听说多年前,这家夫妇生了个儿子,取名“嫖客”,上报户口,但户籍部门不予批准,这家户主很执拗,说是他们这个姓氏,祖上都说是客家族,但户籍上却是汉族,他们认为客家族不属于汉族,为了让下一代认祖归宗,他们夫妇商量,一定要让儿子取名嫖客,表示是客家人。但户籍部门无论如何不同意,让他们重新改名报批。这家人不改,户籍部门不批,搁置了较长时间,这家户主赌气,把孩子的名字改为“嫖娼”上报,户籍部门当然更是不予批准。这家户主说是自己的姓名自己做主,一气之下把这事告到法院。听说法院没有审理这事,派人出面调停,把孩子的名字改为“嫖昌”。
这家人孩子的取名问题闹得家喻户晓,沸沸扬扬。孩子名字上了户口后,他们家把家里在县城街上开的小店取名叫“嫖昌店”,并挂上醒目的招牌。他家生意本来就挺不错,这店名招牌一挂,老客依旧,新的“慕名而来”的顾客与日俱增。 但不久相关部门觉得这店名有碍观瞻,勒令改换店名,这家人自然不答应,但工商、扫黄打非等部门轮番攻击,这家人拿下“嫖昌“的招牌,换成“嫖吧”的招牌,顾客更是推进涌出,生意极其火爆。过了段时间,相关部门又觉得不妥,再次勒令改名,这家人干脆不要店名,只在店面的一侧,做上一个大而醒目的“嫖”字,夜间还闪亮耀眼,闹得相关部门头痛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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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结婚税。
1538年,苏黎世议会颁布公告如下:“在领地内的农民,结婚时,要让领主享有新娘的初夜权,换句话说,新娘有向领主提供新娘服务的义务,如果拒绝,新郎必须付钱给领主。”
这种违反伦常的风俗,在中世及近世经常可见。对领主而言,年轻力壮的农奴是他们的劳动力,和家畜、农作物一样,都是他们的私有财产。根据“风俗史”记载,在德国巴伐利亚地方,领主享受处夜之后,新郎必须献上上衣或毛毯给领主,新娘也必须缴纳一个“足够把臀部放进去”的大锅,或是“和她臀部等重”的干酪。如果不履行义务,他们的婚姻就得不到领主许可。换句话说,只是无效的婚姻。因此,这就好象是抽“结婚税”一般。法国人把处夜权叫做“入腿权”,这种由领主享受初夜权的野蛮习俗自13世纪持续至16世纪末,在俄国及东欧诸国,甚至还延续至18世纪。
对领主而言,农奴之女就是“不必花钱的妓女”也是“源源不断的宠妾”。事实也是如此,查理曼大帝统治下的法兰克王国,领主的宅第里充斥着农奴之家的年轻姑娘,其情其景,就宛如皇帝的后宫一般。这是领主贪色的反映!在那里,没有一丝一毫的人性尊严可言,然而,龌龊也并非只有领主,有的新娘并不嫌恶这种行经,反倒象是被人轻毛发的狗一样,显得心荡神驰。
在中世纪那种阶段不平等的时代,姑娘如果让领主摘取初穗,就好象家族的幸福获得了保障似的,因为一般而言,领主会减轻其赋役,并且还会赠与奖品,德国把这种享受初夜之后的代偿金叫做“新床钱”“臀金”等。
因为中国古代的历史实在是太长,所以中国古代收税这件事,也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在不同的时期,收税的方法和种类也都不尽相同。
早在数千年以前,中国还处在原始社会的时候,税收的概念就已经存在了。当时很多原始部落发展到一定的规模之后,内部的分工会越来越完善。有些人专门负责打仗,有些人负责管理部落,有些人则负责生产。为了维持部族的日常运作,那些专门负责生产的人,就会拿出自己的一部分生产成果,交给部落。
再往后,随着奴隶制社会开始逐渐完善,尤其是国家这个概念开始出现之后,税收的概念开始更加明确化了。相传当年大禹治水的时候,就曾将各地的土地按照肥沃程度,划分为九个不同的等级。然后按照土地距离王城的远近,以及土地的肥沃程度,分别规定出不同的缴纳物品。
简单来说,就是最基础的定额农业税。
在这种制度下,统治者不会管你收成如何,只会按照规定的数额进行征税。如果赶上天灾人祸,土地粮食产量减少,那土地的拥有者就倒霉了。弄不好把所有的粮食都交上去,还不够交税的。为了更公平的征税,当时的统治者还特意创造出了‘斗’这种计量工具,后来演变成了计量单位。
夏朝的时候,国家收税的制度还只是初创,并不复杂。而到了商朝之后,更创造性地开创出‘井田制’的收税方法。所谓井田制,就是指将一块土地以‘井’字划分为九块。其中八块,分别给八家人耕种,收获归他们自己。而最后一块土地,则属于国家,由这八家人共同耕种。然后种出来的成果,直接上交给国家。
随着井田制的出现,中国的税收制度向前迈了一大步。由原来的定额农业税,变成了比例税。
这种收税的方法,免去了给各地土地划分等级的问题,确实算是一个进步。而且按照比例收税,也能更好地激发大家的生产热情。但是井田制也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大家都喜欢偷懒。在这种体制下,谁都愿意去种私田,而不愿意去种公田。最后往往导致私田收获颇丰,但公田杂草丛生,国家根本就收不上来粮食。
对此,商朝的统治者也曾想过很多办法,但最后都没能解决问题。直到商朝灭亡、西周建立之后,这个问题才稍稍被解决了一部分。西周虽然继承了商朝的‘井田制’,但是琢磨出来一种叫做‘彻法’的东西。所谓彻法,就是指一块井田之内,大家一起耕种。然后,所得的粮食最后进行汇总,国家从里面抽走一部分,剩下的部分,几家再平均分配。
另外,西周还提出了所谓的‘力役’,也就是后来所谓的劳役。力役包括很多种,比如参加国家的军队,或者参加国家的建设,都算是力役。参加力役之后,就不用再交税或者可以少交税了。
不过,西周统治者提出的‘彻法’,依然没能从根本上解决偷懒的问题。在平均分配之后,很多懒人更不愿意干活了。反正就算少干活或者不干活,你们一样要分我粮食,那我为什么还要努力工作?所以,到了西周晚期之后,井田制开始逐渐崩溃了。周王室收不到税,没钱去投资军队。反倒是那些诸侯国,用各种手段能够收到更多的税,军队也越来越强大。于是,周王室开始渐渐衰落,诸侯国开始越来越强大。
就这样,历史进入了春秋战国时期。
到了春秋时期,周王室和各大诸侯国,都开始纷纷改进税法,琢磨怎么才能更好地收税。在这个过程当中,涌现出了一大堆的奇思妙想。比如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新税法;比如晋国“作爰田”、“作州兵”;比如鲁国实行初税亩制度,不管是公田私田还是,全部交税。
然而在这个过程当中,这些办法依然没能从根本上填补井田制崩溃之后的空白。最大的原因在于,进入春秋时代以后,铁器大量开始推广,新田地的开垦,变得越来越容易。既然这样,大家为什么还要顶着高额的税赋,去耕种在册的国家田地呢?直接去开荒不是更好吗?
直到进入战国时期以后,秦国的商鞅,才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
在商鞅变法之前,天底下所有的田地,从法理上来说,都是周天子和那些贵族的。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其实就是在说这件事。然而商鞅进行变法之后,却承认的土地私有权的合法性。尽管在这之前,大家通过开垦新田,已经拥有了很多只属于自己而不属于国家的土地。但商鞅的这次变法,则将土地私有化的合法性,彻底确立了。
土地私有化的合法,对于收税这件事,有着本质上的影响。土地私有化之后,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国家按照每家拥有田地的数量,进行比例征税。如此一来,就不存在井田制时期偷懒的问题了。多劳多得,少干你就饿着,反正国家该收的税是不会少的。
正是因为秦国率先变法,在收税这件事上领先了其他诸侯国一大步,所以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后,迅速强大了起来。有了钱就能训练军队,有了军队就能打败其他国家,夺取更多地盘。就这样,最终秦国统一了天下,建立了秦朝。
然而,秦国确立了土地私有化之后,却导致了两个问题。
一个问题,是土地兼并的问题。因为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导致有钱的人可以占有更多的土地。当土地兼并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国家大部分土地掌握在少部分人手里,底层农民没有土地,这个王朝的寿命也就快到头了。
这个问题,后来困扰了所有封建王朝近两千年的时间。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才被彻底解决。
另一个问题,是税率的问题。
商鞅变法之后,将税率定在了三分之二。也就是说,土地拥有者需要将三分之二的税收,都交给国家,才能抵税。如此高的税率,自然超过了大家的承受能力。所以,秦国统一天下之后,二世而亡。
秦朝之后,便是汉朝。到了汉朝之后,汉朝吸取了秦国高税率的教训,汉初时期,将税率定在了十五税一。汉文帝在位时,甚至实行过三十税一的超低税率。正是因为这样的低税率,导致国家可以迅速藏富于民,国家开始逐渐强大起来。
但是,在汉朝之后,土地兼并的问题,却成了所有封建王朝灭亡的元凶。这个根本问题,在封建社会的体系下,是无法解决的。所以,后来的历代统治者,就只能在收税的方式上进行各种改革。
从西汉到东汉,再到三国两晋,大家一般都是在税率上做文章。至于收税的方式,一般没太大变化。而到了南北朝时期,北魏率先实行租调制度,也就是说底层农民除了要交农业税之外,还得服兵役和徭役。正是因为这种税制的改革,北魏开始迅速强大起来,后来北魏演变成了北周,然后又变成了隋,最后统一了天下。
隋朝之后,便是唐朝。唐朝继承了这种租调制度,而且在之前税务演变的过程当中,各种不同的税开始出现。比如商税、杂税、盐税等各种税。反正只要大家能用得到的,国家都会收税。不过,因为中国古代是典型的农业国家,相比之下,还是农业税最为重要,其他税都只能算占小头。
不过,到了唐朝中期的时候,因为土地兼并严重,又开始收不上税了。于是,唐朝的统治者又创造性地提出了两税法,也就是田税和户税分开。你家有多少地,你就交多少田税,交粮食。你家算一户人家,所以征户税,交钱。
从这时开始,税收开始由单纯的粮食,向钱过渡了。
此后的几百年当中,中国先后经历了唐宋元明四个朝代。宋朝有一个王安石变法,明朝又有张居正变法,都是在如何收税的问题上做文章。这两次变法,说起来比较复杂,但简单来说,就是为了更好地收税。
尤其是到了明朝后期,原本历朝历代收税,都是收粮食或者各种生产作物。但是在明朝中晚期的张居正改革之后,收税开始逐渐向纯粹的钱过渡了。我不收你的粮食,粮食运输还怪麻烦的,你直接给我钱就好了。
到了清朝,雍正皇帝又实行了摊丁入亩,将丁税直接放到田税里面一块收,也算是一次重大的改革了。
而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原本田税是国家的主要税收,但是后来生产力越来越发达,商税和工业税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等到新中国成立之后,田税占得比例已经极低。到了2006年,国家干脆直接取消了农业税,只征收其他领域的税费了。
中国古代涉及税收的官制主要有十余种。
1、上计:战国、秦、汉时年终考核地方官员成绩的方法。战国时群臣于年终须将税赋收入写于木卷,呈送国君考核,称为上计。
2、户部:官署名。三国以后,常置度支尚书,掌财用,隋始以度支尚书为民部尚书。唐改户部,为六部之一,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长官为户部尚书。历代相沿不改。清末将民政部分划出添设民政部,财政部分改设度支部,户部遂废。
3、市舶司:官署名。掌检查出入海港的船舶,征收商税,收购政府专卖品和管理外商等事务。
4、税务处:官署名。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设立,辛亥革命后沿置。除涉及外交支用税项外,有关于海关关税事务,统归税务处核办,并指挥地方海关监督和通过总税务司间接指挥地方税务司。设督办、会办、提调,但实权均为外籍的总税务司操纵。
5、乡有秩:秦汉乡官之一。掌听讼收税等事。《续汉书。百官志五》:“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注引《汉官》云:“乡户五千则置有秩。”
6、彻侯:爵位名。秦制二等爵之最高一级。汉沿置,后因避武帝讳,改称通侯,又改列侯。汉代列侯有征收封邑租税之权,征收税以初封时所划定的户数为范围。大者户以万计,小者户以百计。列侯一般住京师,而不住在封地,其封地行政仍由中央所派的相掌握,列侯本人不予闻。
7、关内侯:爵位名。秦汉时置,为二十等爵的第十九级,位在彻(通)侯之次。一般封有食邑多少户,有按规定户数征收租税之权。南北朝时沿用,仅成为爵位的一种品级。详见俞正煊《癸已类稿》卷十一“关内侯说”。
8、盐官:官名。西汉武帝时为专卖盐铁,东汉时在隶郡县设,主收盐税。
9、大使:官名。多指特派出巡之大臣。从隋朝一直延用。元制设管税务者名税大使。
10、两税使:唐代掌管夏、秋两税事务的长官,系临时派遣,多以盐铁转运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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