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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听不懂成人笑话”:审美“共通感”释疑

发布于:2022-05-13 作者:admin123 阅读:57

  “儿童听不懂成人笑话”:审美“共通感”释疑

  [摘 要]审美判断的“共通感”问题,涉及到的是一个审美对象的客观性与主体审美的主观性之间的矛盾问题。如果我们找不到一架通达诸主体之间的公共桥梁,那么,是不可能真正解决审美对象的“客观性”与主体审美的“主观性”这一矛盾的。在这里我们尝试引入一个新概念——“精神青春期”。笔者认为,欲理解诸主体之间审美判断中的“共通感”问题,非“精神青春期”概念莫属;“精神青春期”概念的引入,为我们真正解决审美对象的“客观性”与主体审美的“主观性”这一矛盾提供了可能。

  [关键词] 审美;“共通感”;“精神青春期”;“客观性”;“主观性”

  现实审美活动经验告诉我们,对同一个审美对象,主体往往会做出不同的甚至相反的审美判断,“共通感”是很难达成的。这一经验事实的客观存在,大大增加了我们理解康德美学关于审美判断中“共通感”的难度。事实上,审美判断的“共通感”问题,涉及到的是一个审美对象的客观性与主体审美的主观性之间的矛盾问题。对此问题,康德以“先验”予以了独断性的回答。康德之后,杜夫海纳则尝试以“公众”概念来解决康德的“共通感”问题。笔者认为,不可否认,先验性是主体之间“共通感”的基础,但康德用先验性根本无法解释诸主体之间审美判断的质的差异性;杜夫海纳的“公众”概念已经相当接近于“共通感”问题的解决,但尚有半步之遥。

  “儿童听不懂成人笑话”。如果我们找不到一架通达诸主体之间的公共桥梁,那么,是不可能真正解决审美对象的“客观性”与主体审美的“主观性”这一矛盾的。故,在这里我们尝试引入一个新概念——“精神青春期”。笔者认为,欲理解诸主体之间审美判断中的“共通感”问题,非“精神青春期”概念莫属;“精神青春期”概念的引入,为我们真正解决审美对象的“客观性”与主体审美的“主观性”这一矛盾提供了可能。

  一、康德用“先验”来解释“共通感”是对问题的回避

  “为审美主体立法”即探讨审美主体得以可能的条件或标准,是康德美学的最终目的。 为达此目的,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提出了著名的审美判断的四个契机:

  1.审美判断的第一契机:质——无利害的快感;

  2.审美判断的第二契机:量——无概念的普遍性;

  3.审美判断的第三契机:关系——无目的的合目的性;

  4.审美判断的第四契机:样态——无概念的必然性。

  关于第一契机,康德说:“每个人都必须承认,关于美的判断只要混杂有丝毫的利害在内,就会是很有偏心的,而不是纯粹的鉴赏判断了。我们必须对事物的实存没有丝毫倾向性,而是在这方面完全抱无所谓的态度,以便在鉴赏的事情中担任评判员。” 关于第三契机,康德说:“除掉在一个对象的表象里的主观的合目的性而无任何目的(既无客观的也无主观的目的)以外,没有别的了。”

  一般来说,对于第一契机——审美判断的无利害即非功利性的快感和第三契机——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人们尚容易理解。唯独第二契机——无概念的普遍性和第四契机——无概念的必然性,长期以来困扰着绝大多数美学研究者。实际上,第二和第四契机,谈的都是审美判断中的“共通感”问题即不同的审美主体对同一个审美对象应该有几近客观的相同或类似的审美判断。故,美学史家鲍桑葵把二者合二为一。 康德把非概念的普遍性和非概念的必然性建立在主体先验的“共通感”的假定上面。康德认为,审美不同于认识,鉴赏判断不同于知识判断,其普遍有效性不能由概念来保证,没有一个客观的基础,因而必须假设一种人人共有的主观心理机能作为基础,此即“共通感”。康德说:“因为这是知识本身的可共享性(‘可传达性’)的一个必要条件,并且所有非怀疑论的哲学研究都有此假定。”

  为了解决审美活动经验事实与“共通感”之说的矛盾,康德以主体有无“鉴赏力”来辩解:“鉴赏力”并非天生的,而是需要后天培养的,故主体之间是有差异的。事实上,康德的这种解释是一种难以令人信服的狡辩。因为,某些主体“鉴赏力”的缺乏恰恰证明“共通感”概念自身的自相矛盾。可见,问题终究没有得到解决。

  康德之后,一个令人遗憾的事实是,在关于主体审美的“共通感”问题上,除了现象学美学的核心代表人物杜夫海纳提出了具有深刻内涵的“公众”概念接近于问题的解决之外,其他几乎所有美学研究者都止步不前了。

  二、杜夫海纳的“公众”概念距离“共通感”只有半步之遥

  杜夫海纳的审美经验现象学告诉我们,艺术品作为审美对象只有在审美主体的审美过程中才得以可能。这就是说,作为审美对象的艺术品尽管具有所有对象所具有的客观属性,然而与其他对象的客观性是自在的客观的不同,它的客观性需要主体的主观性予以确认、认定。而事实是,能够提供作为审美对象的艺术品的客观性的主体并不是无差别的所有主体,即并非所有主体在审美中会产生“共通感”即得出相同的判断。这恰如鲍桑葵所说:“正像在一般地谈到现实世界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是指科学所揭示的世界一样,在一般地谈到世界上的美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是指艺术所揭示的美。”

  那么,什么样的主体才能为审美对象提供“客观性”呢?杜夫海纳提出了“公众”的概念。

  在《审美经验现象学》第一编第三章“作品与公众”里,为了从观者本身来规定观者,杜夫海纳创造性地运用了“见证人”或“目击者”这个代表“公正态度和清醒头脑”的概念。 见证人即按照作品规定的方式去观的观者,亦即最理想的观者,他是“比一个欣赏者更好的观众”。 观有深浅之分,“见证”意味着见证、目击到作品原本的含义和最深刻的意义。因此,杜夫海纳对见证人的论述,正是古往今来对欣赏者论述的精华。见证人:(1)处于欣赏作品的最佳视点;(2)不是一个一般的观者,而是一个卷入的观者,卷入作品的世界之中;(3)一方面他遵循作品,顺从客体,另一方面,他与作品共在,达到主客体的融合,通过共在与融合,他目击了作品的真谛,作品的真谛也通过他而显示出来,获得存在。杜夫海纳说,见证人犹如海德格尔说的“此在在此”。到此,“艺术作品加上审美知觉等于审美对象”就具体为“艺术作品加上见证人等于审美对象”。

  杜夫海纳认为,作品通过见证人而呈显,成为审美对象,见证人通过目击作品的真谛而获得审美感受。审美情感作为一种普遍性的趣味,要求交流和普遍化,见证人也追求知己,要求与人共睹。见证人的无限递增形成公众,作品渴望的也不是单个见证人自我满足,也是公众。公众不同于大众,大众是由带着各种各样观点来看作品的观者形成的,而公众则是由见证人的倍增、扩大构成的。它是建立在对作品的目击上的,是朝向普遍性的人类性的。公众朝向人类性的运动,只有通过艺术才是可能的,同样,只能通过公众,艺术作品才成为实际上的艺术作品,艺术作品只是对于目击它的公众才成为审美对象。这里“艺术作品加上审美知觉等于审美对象”具体为“艺术作品加上公众等于审美对象”。

  由上只言片语,我们已经隐约可以感觉得到,杜夫海纳的“公众”概念,已经相当接近于康德“共通感”概念的内涵了。也可以说,杜夫海纳的“公众”概念距离康德的“共通感”,只有半步之遥。稍感遗憾的是,杜夫海纳经由“见证人”和“大众”概念而得出的“公众”概念,仍难脱康德主观性独断的嫌疑——尽管这主观性不是先天的。

  三、“精神青春期”概念是理解审美“共通感”的一架桥梁

  “精神青春期”概念并不神秘,它已实实在在地后来却先到地进入了我们的学术话语之中。 “精神青春期”概念将以无可辩驳的逻辑证明,它是我们合理理解诸主体之间审美判断中“共通感”问题的一架桥梁;同时,它也为我们真正解决审美对象的“客观性”与主体审美的“主观性”矛盾提供了可能。

  就像生理上的“青春期”是个体性生理成熟的一个关节点一样,“精神青春期”是个体精神成熟或觉醒的一个关节点。众所周知,如果个体生理上没有进入能够生育的“青春期”,他无论如何是难以理解“性”的真实含义的;同理,如果个体没有达成可以进行精神创造的“精神青春期”,那么,无论如何他也是难以理解“精神”的真实含义的。所谓“如人饮水,冷暖自知”;所谓“井蛙不可以语于海,夏虫不可以语于冰”;所谓“白天不懂夜的黑”。这里的差异在于,生理上的“青春期”是先天赋予的,人人生而俱有的;而“精神青春期”却只能是后天获得的,因人而异的。

  我们知道,审美是一种高级的特殊的精神活动,即审美的“门槛”很高:“美,为自己建起了一道高高的栅栏,她拒绝并阻挡世俗名利之徒轻易地进入;同时,美,又像一个深闺中的美人,她渴望并期待着她的白马王子的降临”。 毋庸赘述,这种高级的特殊的精神活动,需要个体精神的高度觉醒和成熟,即需要主体达成自我“精神青春期”的临界点。否则,审美与主体之间就隔着一层,就像“儿童听不懂成人笑话”一样。

  由此,我们便知,主体在审美上的“共通感”,完全依赖于诸主体自我精神发展的水平:达成“精神青春期”者,不言自明;未达成“精神青春期”者,就是说破嘴皮子,也是隔靴搔痒、对牛弹琴。只有那些达成了“精神青春期”的主体才具有确认、认定审美对象的“客观性”即是否“美”的判断的资质或条件,才有审美的“共通感”。这样的主体会发出“我见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辛弃疾)的慨叹;诸主体之间就会产生“心有灵犀一点通”的共鸣,就会“君子所见略同”。——实际上,我们这里所说的达成“精神青春期”者,与康德的“天才”概念比较接近。 遗憾的是,康德只知道有先天的“天才”,而不知道有后天的达成“精神青春期”的个体。

  可见,我们借助于“精神青春期”概念,不仅彻底超越即理解了康德的“共通感”难题,而且合理地解决了审美对象的“客观性”与主体审美的“主观性”这一矛盾问题。

  2013,10,27

  参考文献:

  1,参见朱鲁子:《“精神青春期”——一个教育哲学范畴》,《哲学进展》2013年第2期。

一、“儿童听不懂成人笑话”:审美“共通感”释疑 [

  “儿童听不懂成人笑话”:审美“共通感”释疑

  [摘 要]审美判断的“共通感”问题,涉及到的是一个审美对象的客观性与主体审美的主观性之间的矛盾问题。如果我们找不到一架通达诸主体之间的公共桥梁,那么,是不可能真正解决审美对象的“客观性”与主体审美的“主观性”这一矛盾的。在这里我们尝试引入一个新概念——“精神青春期”。笔者认为,欲理解诸主体之间审美判断中的“共通感”问题,非“精神青春期”概念莫属;“精神青春期”概念的引入,为我们真正解决审美对象的“客观性”与主体审美的“主观性”这一矛盾提供了可能。

“儿童听不懂成人笑话”:审美“共通感”释疑

  [关键词] 审美;“共通感”;“精神青春期”;“客观性”;“主观性”

  现实审美活动经验告诉我们,对同一个审美对象,主体往往会做出不同的甚至相反的审美判断,“共通感”是很难达成的。这一经验事实的客观存在,大大增加了我们理解康德美学关于审美判断中“共通感”的难度。事实上,审美判断的“共通感”问题,涉及到的是一个审美对象的客观性与主体审美的主观性之间的矛盾问题。对此问题,康德以“先验”予以了独断性的回答。康德之后,杜夫海纳则尝试以“公众”概念来解决康德的“共通感”问题。笔者认为,不可否认,先验性是主体之间“共通感”的基础,但康德用先验性根本无法解释诸主体之间审美判断的质的差异性;杜夫海纳的“公众”概念已经相当接近于“共通感”问题的解决,但尚有半步之遥。

  “儿童听不懂成人笑话”。如果我们找不到一架通达诸主体之间的公共桥梁,那么,是不可能真正解决审美对象的“客观性”与主体审美的“主观性”这一矛盾的。故,在这里我们尝试引入一个新概念——“精神青春期”。笔者认为,欲理解诸主体之间审美判断中的“共通感”问题,非“精神青春期”概念莫属;“精神青春期”概念的引入,为我们真正解决审美对象的“客观性”与主体审美的“主观性”这一矛盾提供了可能。

  一、康德用“先验”来解释“共通感”是对问题的回避

  “为审美主体立法”即探讨审美主体得以可能的条件或标准,是康德美学的最终目的。 为达此目的,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提出了著名的审美判断的四个契机:

  1.审美判断的第一契机:质——无利害的快感;

  2.审美判断的第二契机:量——无概念的普遍性;

  3.审美判断的第三契机:关系——无目的的合目的性;

  4.审美判断的第四契机:样态——无概念的必然性。

  关于第一契机,康德说:“每个人都必须承认,关于美的判断只要混杂有丝毫的利害在内,就会是很有偏心的,而不是纯粹的鉴赏判断了。我们必须对事物的实存没有丝毫倾向性,而是在这方面完全抱无所谓的态度,以便在鉴赏的事情中担任评判员。” 关于第三契机,康德说:“除掉在一个对象的表象里的主观的合目的性而无任何目的(既无客观的也无主观的目的)以外,没有别的了。”

  一般来说,对于第一契机——审美判断的无利害即非功利性的快感和第三契机——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人们尚容易理解。唯独第二契机——无概念的普遍性和第四契机——无概念的必然性,长期以来困扰着绝大多数美学研究者。实际上,第二和第四契机,谈的都是审美判断中的“共通感”问题即不同的审美主体对同一个审美对象应该有几近客观的相同或类似的审美判断。故,美学史家鲍桑葵把二者合二为一。 康德把非概念的普遍性和非概念的必然性建立在主体先验的“共通感”的假定上面。康德认为,审美不同于认识,鉴赏判断不同于知识判断,其普遍有效性不能由概念来保证,没有一个客观的基础,因而必须假设一种人人共有的主观心理机能作为基础,此即“共通感”。康德说:“因为这是知识本身的可共享性(‘可传达性’)的一个必要条件,并且所有非怀疑论的哲学研究都有此假定。”

  为了解决审美活动经验事实与“共通感”之说的矛盾,康德以主体有无“鉴赏力”来辩解:“鉴赏力”并非天生的,而是需要后天培养的,故主体之间是有差异的。事实上,康德的这种解释是一种难以令人信服的狡辩。因为,某些主体“鉴赏力”的缺乏恰恰证明“共通感”概念自身的自相矛盾。可见,问题终究没有得到解决。

  康德之后,一个令人遗憾的事实是,在关于主体审美的“共通感”问题上,除了现象学美学的核心代表人物杜夫海纳提出了具有深刻内涵的“公众”概念接近于问题的解决之外,其他几乎所有美学研究者都止步不前了。

  二、杜夫海纳的“公众”概念距离“共通感”只有半步之遥

  杜夫海纳的审美经验现象学告诉我们,艺术品作为审美对象只有在审美主体的审美过程中才得以可能。这就是说,作为审美对象的艺术品尽管具有所有对象所具有的客观属性,然而与其他对象的客观性是自在的客观的不同,它的客观性需要主体的主观性予以确认、认定。而事实是,能够提供作为审美对象的艺术品的客观性的主体并不是无差别的所有主体,即并非所有主体在审美中会产生“共通感”即得出相同的判断。这恰如鲍桑葵所说:“正像在一般地谈到现实世界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是指科学所揭示的世界一样,在一般地谈到世界上的美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是指艺术所揭示的美。”

  那么,什么样的主体才能为审美对象提供“客观性”呢?杜夫海纳提出了“公众”的概念。

  在《审美经验现象学》第一编第三章“作品与公众”里,为了从观者本身来规定观者,杜夫海纳创造性地运用了“见证人”或“目击者”这个代表“公正态度和清醒头脑”的概念。 见证人即按照作品规定的方式去观的观者,亦即最理想的观者,他是“比一个欣赏者更好的观众”。 观有深浅之分,“见证”意味着见证、目击到作品原本的含义和最深刻的意义。因此,杜夫海纳对见证人的论述,正是古往今来对欣赏者论述的精华。见证人:(1)处于欣赏作品的最佳视点;(2)不是一个一般的观者,而是一个卷入的观者,卷入作品的世界之中;(3)一方面他遵循作品,顺从客体,另一方面,他与作品共在,达到主客体的融合,通过共在与融合,他目击了作品的真谛,作品的真谛也通过他而显示出来,获得存在。杜夫海纳说,见证人犹如海德格尔说的“此在在此”。到此,“艺术作品加上审美知觉等于审美对象”就具体为“艺术作品加上见证人等于审美对象”。

  杜夫海纳认为,作品通过见证人而呈显,成为审美对象,见证人通过目击作品的真谛而获得审美感受。审美情感作为一种普遍性的趣味,要求交流和普遍化,见证人也追求知己,要求与人共睹。见证人的无限递增形成公众,作品渴望的也不是单个见证人自我满足,也是公众。公众不同于大众,大众是由带着各种各样观点来看作品的观者形成的,而公众则是由见证人的倍增、扩大构成的。它是建立在对作品的目击上的,是朝向普遍性的人类性的。公众朝向人类性的运动,只有通过艺术才是可能的,同样,只能通过公众,艺术作品才成为实际上的艺术作品,艺术作品只是对于目击它的公众才成为审美对象。这里“艺术作品加上审美知觉等于审美对象”具体为“艺术作品加上公众等于审美对象”。

  由上只言片语,我们已经隐约可以感觉得到,杜夫海纳的“公众”概念,已经相当接近于康德“共通感”概念的内涵了。也可以说,杜夫海纳的“公众”概念距离康德的“共通感”,只有半步之遥。稍感遗憾的是,杜夫海纳经由“见证人”和“大众”概念而得出的“公众”概念,仍难脱康德主观性独断的嫌疑——尽管这主观性不是先天的。

  三、“精神青春期”概念是理解审美“共通感”的一架桥梁

  “精神青春期”概念并不神秘,它已实实在在地后来却先到地进入了我们的学术话语之中。 “精神青春期”概念将以无可辩驳的逻辑证明,它是我们合理理解诸主体之间审美判断中“共通感”问题的一架桥梁;同时,它也为我们真正解决审美对象的“客观性”与主体审美的“主观性”矛盾提供了可能。

  就像生理上的“青春期”是个体性生理成熟的一个关节点一样,“精神青春期”是个体精神成熟或觉醒的一个关节点。众所周知,如果个体生理上没有进入能够生育的“青春期”,他无论如何是难以理解“性”的真实含义的;同理,如果个体没有达成可以进行精神创造的“精神青春期”,那么,无论如何他也是难以理解“精神”的真实含义的。所谓“如人饮水,冷暖自知”;所谓“井蛙不可以语于海,夏虫不可以语于冰”;所谓“白天不懂夜的黑”。这里的差异在于,生理上的“青春期”是先天赋予的,人人生而俱有的;而“精神青春期”却只能是后天获得的,因人而异的。

  我们知道,审美是一种高级的特殊的精神活动,即审美的“门槛”很高:“美,为自己建起了一道高高的栅栏,她拒绝并阻挡世俗名利之徒轻易地进入;同时,美,又像一个深闺中的美人,她渴望并期待着她的白马王子的降临”。 毋庸赘述,这种高级的特殊的精神活动,需要个体精神的高度觉醒和成熟,即需要主体达成自我“精神青春期”的临界点。否则,审美与主体之间就隔着一层,就像“儿童听不懂成人笑话”一样。

  由此,我们便知,主体在审美上的“共通感”,完全依赖于诸主体自我精神发展的水平:达成“精神青春期”者,不言自明;未达成“精神青春期”者,就是说破嘴皮子,也是隔靴搔痒、对牛弹琴。只有那些达成了“精神青春期”的主体才具有确认、认定审美对象的“客观性”即是否“美”的判断的资质或条件,才有审美的“共通感”。这样的主体会发出“我见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辛弃疾)的慨叹;诸主体之间就会产生“心有灵犀一点通”的共鸣,就会“君子所见略同”。——实际上,我们这里所说的达成“精神青春期”者,与康德的“天才”概念比较接近。 遗憾的是,康德只知道有先天的“天才”,而不知道有后天的达成“精神青春期”的个体。

  可见,我们借助于“精神青春期”概念,不仅彻底超越即理解了康德的“共通感”难题,而且合理地解决了审美对象的“客观性”与主体审美的“主观性”这一矛盾问题。

  2013,10,27

二、[儿童故事]只有儿童才能说出的经典妙语★超级搞笑★长期更新★请关注

  儿子很小的时候,每天晚上我讲故事哄他睡觉。

  儿子上学了,每天晚饭他讲故事给我听。

  儿子的故事都是学校的故事,儿子的故事也是我童年的故事。

  儿子的故事不仅让我和妻忘却俗事开怀一笑,又让我情不自禁飘飘然又回到童年。现在晚饭时间已然成了我们每天最美好的时光。一个小大人和两个大小孩有说有笑,其乐融融。

  我把儿子的故事用他最喜欢的人物形象画成漫画,一来为晚餐加点笑料。二来也算是儿子的童年记录。想来应该比拍几张照片更有意义。其中故事,有些是儿子的经历,有些却是我童年听到的笑话。认不得真,仅添一笑而已。

  需要特殊说明的是:其中的形象之一 - - 黑黑 ----是一个生理早熟的儿童,并非成年。(太夸张了!)

温馨提醒:此贴为“家有学童”版精品红脸贴,欢迎大家到访。

路径:天涯别院--[时尚]--家有学童

三、4名儿童被埋,记者组团采访被打,舆论监督真成为一句笑话?

  河南原阳4名儿童被埋,举国哗然,大家都早等待真相,然后等来等去,真相没有等来,等来的确是一个怪相,一片乱相。

  新京报、红星新闻、上游新闻记者在4月21日,在经过遇难儿童家属同意后采访,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员殴打,并且被强制控制,抢夺了手机!根据相关报道现场至少有一名原阳县政府工作人员!

  记者向来被称为无冕之王。何况是一群大报社的记者,在河南原阳被围殴,不仅仅是在整个媒体圈引起震动,更是震惊了整个社会,连有头有脸行驶舆论监督权的记者在河南原阳这个地方都没有人生安全,当地老百姓到底过的什么日子?

  我也算半个媒体人,我来说说这几家媒体是什么性质,这件事情后果有多严重。当地到底有多么无法无天!

  《新京报》是由《光明日报》控股51%的北京的一家日报,《光明日报》什么性质,什么话语权我就不多说了吧,这些年新京报的评论员文章举足轻重,在评论界有很高的地位!

  《红星新闻》是成都传媒集团旗下的新兴主流媒体,这么说吧可能大家更了解,《成都商报》是四川发行量最大的报纸,《红星新闻》可以理解为成都商报的电子版。在四川和全国拥有极大的影响力!

  《上游新闻》级别和《红星新闻》类似级别和影响,发源地为重庆!

  就是这么三家媒体,三家极具影响力的省级媒体,组团采访在河南一个县城被打了,这够的上震惊中华了吧!

  本来如此重大的新闻事件,如此的对待采访聚记者。河南原阳这是在自己升级危机事件。

  本来开始是刑事案件,依法严格处理、接受舆论监督。处理好后和当地政府形象就没有多大关系了。但刑事案件没有解决,这次当地政府形象危机到是举国关注了!是自来猪队友的神助攻,还是当地一些人员作威作福惯了。根本没把省级记者当回事!

  是谁干的,被谁指使的,打人者是什么身份,还有自称执行公务的人员,不为记者做主,还劝记者离开的警察!

  这些不仅仅是击穿了舆论的底线,更击穿了法制的底线,如果此事没有合理的解决,查不出责任人,用武力给一个胶带,而不是交代!打的就不仅仅是记者,打的更是舆论监督权,打的更是依法治国!

  这个在西方国家称为第四权的舆论监督权,那么就彻底沦为了笑话,如真是这样权力连这块遮羞布都不要了,那么这样社会真的很可怕!

  (欢迎三观相近朋友加我私人微信lianshu870)

标签: #组团 #舆论 #采访 #监督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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